法律问答

隐私权与知情权哪个重要?

  案例:一对即将结婚的恋人到妇幼保健院做婚前检查。结果检查出男方患有梅毒,医生建议他先行治疗后再结婚。男方担心女友得知这一情况后会离开自己,认为这是个人隐私,要求医生为其保密。但女方坚持要求医生告知其男友婚检的真实情况。究竟男方隐私权重要还是女方知情权重要?

  解答:目前一般做法是实行“知情同意”原则。即将情况告诉当事人由他们自己决定怎么办。就上文案例情况,最好的做法是,将真实情况及后果告诉男方,由他来决定是否告诉女方。同时,院方为保护女方权益,可不开具婚检合格证明,或开具不能结婚或暂缓结婚证明。


  我们能与儿子断绝关系吗?  

  案例:小乐(化名)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在社会上养成了很多坏习惯,还经常偷盗他人财物。前一段时期他偷家里的东西,其母教育他时竟招致拳打脚踢。请问,父母能与小乐断绝关系吗?

  解答:父母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错误的。父母与子女为直系血亲关系,这种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教育抚养子女是父母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子女染上恶习,父母可以对孩子进行教育,如果子女偷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即使是子女因违法犯罪而被判刑,父母要求与亲生子女脱离关系的行为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


  六岁男童能做证人吗?  

  案例:今年上半年,某小区发生一起命案,凶手作案后潜逃。但是,行凶过程被户主6岁的儿子看见,公安人员根据其指认,将凶手抓获归案。但随后有人质疑6岁的孩子不能做证人。

  解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所谓“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理方面有影响证人作证能力方面的缺陷。例如盲人不能成为目击证人等等;“精神上有缺陷”,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等;“年幼的人”一般是指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户主的儿子虽然只有6岁,但他是案发过程的直接目击者,且具备正确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能力,并协助公安机关指认出凶犯,他完全可以成为本案证人。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案例:吴某是一名退休职工,未婚无子女。吴某名下有一套两居室的房产,每月有固定的退休金,所以吃穿不愁。可随着年龄的增长,养老问题一直困扰着吴某。这时候,朋友杨某告诉他,只要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对方就要负责给老人养老,非常适合没儿没女的老人颐养天年。那么,到底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李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