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就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音乐内容有关规定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音乐内容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明确政府、行业协会及企业的各自职责;第二部分为内容自审,明确内容自审的规则;第三部分明确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音乐违规曲目清单中违规曲目的产生、列入及应用。

  《规定》鼓励歌曲点播系统内容提供商向歌舞娱乐场所提供健康向上的卡拉OK音乐。鼓励在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中设立优秀歌曲专区,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明确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音乐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及地方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负责制定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音乐内容自律规范及监督实施工作。歌曲点播系统内容提供商、歌舞娱乐场所负责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音乐内容自审等工作。

  《规定》要求,歌曲点播系统内容提供商向歌舞娱乐场所提供卡拉OK音乐前,应当对卡拉OK音乐的曲目、屏幕画面等内容进行自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使用来源合法并经过内容自审的卡拉OK音乐,不得使用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卡拉OK音乐。从源头和场所前后两端管控住内容。

  违规曲目清单可以解决歌舞娱乐场所、执法监管靶向问题。《规定》明确违规曲目清单由两个途径产生,一是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发现并上报违规曲目,二是歌曲点播系统内容提供商自审过程中发现并通过全国性行业协会上报。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列入全国卡拉OK音乐违规曲目清单。歌曲点播系统内容提供商不得提供、歌舞娱乐场所不得使用违规曲目清单内的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