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法学会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山东省法学会改革方案》,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菏泽市法学会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由菏泽市委政法委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法学会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开拓创新,坚持从严要求,以提升引领能力、增强工作实效、夯实基层基础、扩大工作覆盖为切入点,着力推进组织体制、工作机制、运行方式创新,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更加坚强有力、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法学会组织。

  《实施方案》强调,全市法学会要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法学会系统党的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围绕保持和增强先进性,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平安菏泽、法治菏泽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保障;加强研究会建设和管理,建立研究课题经费资助制度、法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和应用转化制度,制定全市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和发展规划,推动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深入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和引导力;健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全市法学会会员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工作。要围绕保持和增强群众性,加强法学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会员服务与管理,形成规范有序、激励有效的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党委要把法学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支持法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为法学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环境和条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推动同级法学会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法学会组织建设、工作机制、运行方式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