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印发 突出设置十五项发展指标

  本报讯(记者潘巧) 近日,由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做出部署。相比于“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划》专门设置了指标专栏,提出了15项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15项主要发展指标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类,约束性发展指标共5项,预期性发展指标共10项。5项约束性发展指标中有4项目标值为100%,其中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此外,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同时考虑当前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存在的供给结构问题,设置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指标,在“十四五”期间,该指标必须达到或超过55%。

  10项预期性指标分别对低保、养老、婚姻、未成年人保护、社工等民生问题提出目标。比如,在婚姻方面,为切实解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难题,民政部决定利用5年时间,推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达到100%。在未成年人保护上,预计2025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将达到50%。在社工力量上,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预计达到1250万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预计达到200万人。在低保工作上,预计到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75%。

  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划》设置的15项主要发展指标,充分体现民政事业发展的时代特色,反映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水平,回应群众对解决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重点难点问题的热切期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下一步民政部还将制定指标分解方案,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同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创新监测评估手段,健全“动态监测—定期调度—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