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院“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纪实

为加强历史文物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河北省检察院“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纪实




  长城是中国也是世界上修建时间最长、工程量最大的一项古代防御工程,是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去年6月以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开展了“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更好守护长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截至目前,河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1件,磋商结案30件,督促修复受损长城18处,协助划定保护范围20处,督促规划修缮方案14个、完善标识牌219处。


  摸排案件线索

  用脚步丈量每一寸长城

  2020年6月初,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河北省检察机关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活动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方法步骤进行了明确。6月22日,省检察院召开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部署视频会。

  河北省各级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各级院成立以主管检察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组织,及时开展活动,形成上下一体、整体推进的格局,大量公益诉讼干警开始实地踏勘长城,了解长城遗址现状。

  时任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高恩泽带队对山海关北营子至角山段角山长城旱门关、腰铺九号敌台、北翼城等遗址进行实地踏查,完成了对辖区内长城的全部踏查工作。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人大、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部门对“乌龙沟”等长城遗址进行了实地走访。徐水、顺平、涞水、涞源、唐县、易县、曲阳等多地检察机关也迅速行动,相继完成了对域内长城的实地踏查和联合踏查任务。承德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聚焦本地长城文物遗址,坚持系统调研,全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走访了60余个乡镇、自然村,走访、调研辖区内长城遗址总长约600余公里,查访长城关口40余处、烽火台200余座,为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唐山市检察机关向各县文化广播和旅游局调取了辖区内长城的基本数据、保护措施、修缮计划等数据档案资料,为长城保护工作全面开展“先行探路”,分别实地踏勘敌台、烽火台等50余座,行程130余公里,走访、询问当地群众180余人次。迁西县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带队,利用两天时间,在当地长城保护员的陪同带领下,实地踏勘大岭寨口等4个有代表性的明代长城保护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基层院利用无人机进行实地勘察,现场拍摄、收集线索、固定证据。

  河北省各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人员一边用脚步丈量着每一寸长城,实地踏勘了解长城遗址的现状、沿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状,一边向当地文旅部门调取长城的基本数据、保护措施、修缮计划等数据档案资料,做到对长城概况“心中有数”。


  在办案中监督

  依法保护长城遗址

  根据《方案》,在专项活动中,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重点围绕“对未经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同意,未报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长城保护范围内开发旅游项目、建设娱乐设施、对长城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违法行为,未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对建设工程选址未避开长城保护范围,未实施原址保护即开工建设的,或者无法实施原址保护,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未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以及长城段落保护机构不明确、职责不明确,未建立长城档案、长城保护标志不全等9个方面重点问题,采取边摸排、边研判、边立案、边调查取证、边发检察建议、边督促整改落实的方法,通过实地走访、受理群众举报、接受内部移送等方式,加大办案力度,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实地踏勘中发现的对长城本体被刻画、涂污,未经批准在长城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挖掘、取土,在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长城保护标志不全,在长城遗址堆放大量砂石料等问题线索依法进行监督,以个案监督推动涉及长城保护普遍性问题得以有效治理。

  张家口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与县文旅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就马水长城保护问题达成共识,并依法向县文旅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县域内文物的保护力度,加强文物保护法治教育和知识传播,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邢台市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在实地走访过程中发现内丘县鹤度岭长城由于常年失修,北墙体、城门洞塌陷,台阶、垛口破损严重,墙壁遭受植物根系破坏。内丘县检察院及时立案,并向县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依法妥善保护处理。县文旅局及时制定了维修保护方案,争取到省文保资金40余万元,重点对鹤度岭墙体塌陷、裂缝、台阶维修加固,设立了省级保护标志牌、划定保护范围,设立“鹤度岭简介碑”。目前,鹤度岭已成为内丘一道亮丽的文化工程。

  河北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立足检察职能,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长城保护案件线索及时办理,依法进行监督。同时在办案中,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圆桌会议、诉前磋商等举措有效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依法履职;通过“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等方式,真正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破解“九龙治水”

  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

  2020年12月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相关检察干警一行到省文物局针对专项活动相关工作进行座谈,省文物局副局长韩立森对专项活动表示积极支持,他说:“保护长城这一重要的文化遗产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虽然当前全省文物保护工作存在执法队伍不专业、执法人员不足、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但我们会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据了解,长城文化遗产保护涉及不少历史遗留和民生问题,需要文化、旅游等多部门执法,以及住建、财政等多部门有效协同,因此治理和保护长城需要破解“九龙治水”难题。

  早在2019年9月,在河北省检察院推动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即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扩展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范围,结合河北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纳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范围,有力推动了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

  “在专项活动过程中,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认真落实《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检察智慧、监督智慧,在各地党委政府支持下,积极协调长城保护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河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连军介绍,“鹤度岭长城得到重点修缮,助推文保部门把长城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了长城保护基金,对未经批准在长城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等问题线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全面检测张家口大境门长城墙体……”

  据介绍,检察机关一方面通过办案,破解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法律供给相对滞后带来的监督难题,助推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另一方面主动对接、积极沟通,争取各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有效激活和提升了文物治理能力水平,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检察机关还聘用了公益诉讼观察员,建立长城保护员机制,拓展外部空间,形成工作合力。秦皇岛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市文物局的沟通联系,会签了《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在信息共享、办案联动、起诉应诉、宣传培训、沟通联络等方面建立机制,还通过聘用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整合公益保护资源。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协助山海关文旅局协调公安局、交通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风景名胜办公室、古城管理委员会等各相关单位建立文物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守护长城的工作合力。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将“人的因素是关键”确定为保护长城长效机制的切入点。根据辖区内长城保护人员少、专业素质弱、管理水平低等现状,建立了长城保护公益诉讼员长效机制,搭建长城保护网格。截至目前,共聘任长城保护员137人,覆盖11个县(市、区)60余个乡镇、自然村,保护长城遗址总长约600余公里。

  “开展专项活动,有效激活了各地政府对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推动完善了文物和文化遗产长效保护机制建立完善,提升了全社会长城保护的法治观念,为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贡献了检察力量。”李连军向记者介绍,下一步河北省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立法、执法机关沟通协作,不断增强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合力,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协作,确保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