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19)内0421民初9569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垦北方运输车队(机构代码92230227MA19E02E0F):本院受理原告许冬敏、常欣宇、常宇鑫、常景祥、刘秀琴诉胡达古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刘德文、刘德五和你车队及安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爱建柴园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吴玉兰:原告廖世东、廖培君与被告吴玉兰(户籍地贵州省黄平县新州镇团仓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原告要求: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5.8万元和所涉现金1万元;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金项链、金戒指或者折价返还现金0.4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和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1年8月31日14时30在本院综合审判大楼二楼第四审判庭开庭。届时你作为被告未准时出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安致军:本院受理原告雷丽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甘1223民初第1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官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石高军:本院受理原告石水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甘1223民初第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官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董际旺、谷振光:本院受理原告吴国思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甘1223民初第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官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马建刚:本院受理原告谢建忠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甘1223民初第1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官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韩俊兴:本院受理原告杨风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甘1223民初第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官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郭正贵:本院受理原告杨平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甘1223民初第1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官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张贵平:本院受理原告杨苏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甘1223民初第1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官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王志华、王海明:本院受理原告赵电明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甘1223民初第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官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杜亚军:本院受理陈佩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理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武锁平:本院受理杨会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理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冉随中:本院受理宕昌县八力镇上拉村扶贫发展互助资金协会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理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895号

  汤昌友:本院受理原告万枝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节假日顺延)14时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刘小龙: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153号

  董玮:本院受理原告朱海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661号

  张帅帅:本院受理原告邢志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柴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黄向伟、关明波、张辉: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李新、许亚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 豫1602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崔丽:本院受理原告秦培相诉你及杨根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602民初6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鹏飞、刘秀荣、闫广华、李红、路璐: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单俊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 豫1602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琳: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建业森林半岛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郁志勇、侯芳芳:本院受理玉田县鸦鸿桥镇万达伟业线材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北京钊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殿锋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及你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229民初3574号民事判决书及马殿锋的上诉状,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杨从文、高永忠、吕满庆:本院受理原告张秀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2021)冀0229民初47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3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吴洋、钟兆银:本院受理原告刘友兵诉吴洋民间借贷,赵育全诉钟兆银等人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