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蔡菊霞不慎遗失成都市鑫金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成都恒大城商铺54-3015房号购房收据两张,分别金额564832元收据号0143822的收据一张,及金额440000元收据号为0007981的收据。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路斌不慎遗失成都市鑫金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成都恒大城商铺54-3005房号购房收据,金额712616元,收据号0143824。声明作废!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州世纪恒泰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你公司与张仕武有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151-1、第151-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一裁终局:驳回申请人张仕武关于医疗费的仲裁请求。非一裁终局:一被申请人贵州世纪恒泰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仕武停工留期工资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壹拾元整(¥11,810.00);二、被申请人贵州世纪恒泰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仕武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贰万叁仟捌佰贰拾壹元整(¥23,821.00);三、被申请人贵州世纪恒泰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仕武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壹万陆仟壹佰叁拾柒元整(¥16,137.00);四、被申请人贵州世纪恒泰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仕武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壹万陆仟壹佰叁拾柒元整(¥16,137.00);五、被申请人贵州世纪恒泰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仕武劳动能力鉴定费伍佰贰拾元整(¥520.00);六、被申请人贵州世纪恒泰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仕武住院伙食补助费壹佰柒拾元整(¥170.00);七、确认申请人张仕武与被申请人贵州世纪恒泰贸易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八、驳回申请人张仕武关于护理费的仲裁请求。本裁决第一至六项共计人民币陆万捌仟伍佰玖拾伍元整(¥68,595.00),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内,由被申请人贵州世纪恒泰贸易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张仕武。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非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卢天阁:原告贵州永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卢天阁、谌洪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高清数字法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颐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原告贵州奇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颐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高清数字法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纵横上策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家松与贵州纵横上策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2021)黔2730民初536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第四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周鹏:本院受理原告钱直祥、李小华诉被告周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周红:本院受理原告周子龙诉被告周红民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任华生:本院受原告曹宣义诉被告任华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61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唐晓琼、禹丹云、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6008号原告贵阳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江必运:本院受原告朱院祥诉被告江必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109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兴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王立川、肖汉平、李伟、王寅、贵州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诉被告贵州兴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王立川、肖汉平、李伟、王寅、徐远昭、贵州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3民初1191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贵州兴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于4980000元、利息、罚息共计人民币895846.67元(本金、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8日,之后的罚息以未还本金4980000元为基数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州兴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于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17日发放的贷款尚欠的利息、罚息共计人民币616893.42元;三、被告贵州兴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75631.5元;四、被告王立川、肖汉平、李伟、王寅、徐远昭、贵州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对被告贵州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明区贵溪路444号E幢1单元1层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010028070)、被告贵州康瑞12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云岩区浣沙巷56号商住楼1幢2层等2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00033520)在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后在上述债权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23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4238元,由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负担5272元,由八被告共同负担58966元(诉讼费及保全费原告已预交,八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黔高远工贸有限公司、王寅、李伟、张红云: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诉被告贵州黔高远工贸有限公司、王寅、徐远昭、李伟、唐忆、张红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3民初1191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贵州黔高远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于2018年12月27日发放贷款尚欠本金4850000元、利息168584.66元(本金、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5月21日,之后的罚息以未还4850000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州黔高远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于2016年4月6日发放的借款尚欠的借款利息及罚息共计1205934.64元;三、被告贵州黔高远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77661.9元;四、被告王寅、徐远昭、李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对被告唐11忆、张红云名下位于红花岗区外环路春天堡烟酒批发大厦综合楼9层等5间办公用房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77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5774元,由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负担5231元,由六被告共同负担60543元(诉讼费及保全费原告已预交,六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同晶商贸有限公司、刘永彤、孟昭伦、陈龙、李伟、王寅、贵州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诉被告贵州同晶商贸有限公司、刘永彤、孟昭伦、陈龙、李伟、王寅、徐远昭、贵州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3民初1191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贵阳同晶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于7330000元、利息、罚息共计1144283.74元(本金、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8日,之后的罚息以未还7330000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阳同晶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于2016年4月7日、2016年7月5日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利息、罚息共计754392.76元;三、被告贵阳同晶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12支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0415元;四、被告刘永彤、孟昭伦、陈龙、李伟、王寅、徐远昭、贵州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对被告贵州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贵溪路444号E幢1单元1层2号房屋(筑房权证南明字第010028043号)、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浣沙路56号商住楼1幢1层1号房屋(筑房权证云岩字第01045481号)、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阁老巷2号房屋(筑房权证南明字第010179921号)、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阁老巷2号12层房屋(筑房权证南明字第010179921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后在上述债权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807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5772元,由原告负担6762元,由八被告共同负担79010元(诉讼费及保全费原告已预交,八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圣龙汇业贸易有限公司、龙思岐、刘宽洋、李伟、王寅、贵州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黔0103民初14649号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王永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王郁晓: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6777号原告贵州奇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冷国菊: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5910号原告李发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谷霞:本院受理原告漆亮亮诉被告秦波、谷霞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次伤害造成的损失共计136863.02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未来方舟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李可敬:本院受理原告徐新仪诉被告李可敬、王迎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02民初129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吴邓:本院受理原告贵阳观山湖昌龙建筑材料租赁部诉你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5民初1082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一、原告贵阳观山湖昌龙建筑材料租赁部与被告吴邓于2017年4月10日签订的《移动脚手架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22日解除;二、被告吴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贵阳观山湖昌龙建筑材料租赁部支付截至2019年11月5日的租金65,104元、违约金13,200元、运费600元,三项共计78,904元;三、被告吴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贵阳观山湖昌龙建筑材料租赁部70套移动脚手架(每套脚手架含有两片门架、两件拉杆、一块台板、四个接头、四个销子)、滑轮20只,如不能如数返还,则按1.7米门架180元/片、滑轮150元/只、拉杆100元/件、台板180元/块、接头30元/个、销子10元/个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并按日租金标准(脚手架1.8元/天/套、滑轮1元/天/只)向原告贵阳观山湖昌龙建筑材料租赁部支付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上述材料还清或材料赔偿款付清之日止的租金;四、驳回原告贵阳观山湖昌龙建筑材料租赁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黄丹:本院受理原告龚轩杰诉被告黄丹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佛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张先和、珠海中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马玉祥诉被告贵州佛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张先和及第三人珠海中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工程预订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35644.52元(利息以差欠的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75%自2018年9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3月11日共913天,计算方式为:300000元X913天:365天X4.75%=35644.52元),后续利息以前述方式计算至工程预订金返还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二被告承担。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5日下午14:30,在本院(1)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江兴雄: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融创佳承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兴雄、第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168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黄雷: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中育文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175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梁先立:本院受理原告刘春发与被告梁先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0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