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李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吕先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滩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贵州南星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25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知音电子有限公司、宜春市顺发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旺和电子有限公司、重庆旺可和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明昌电子有限公司、重庆昭通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2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明旺电子有限公司、重庆旺加易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牛叁军:

  本院受理原告牛国学,牛前进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川汇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亚鹏,河南顺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川汇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保利国际生态环境治理(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华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川汇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奇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张志勇、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荣支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2020)冀0403民初363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民事裁定书提出复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冯文林:

  本院受理原告周光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双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河北鸿顺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千百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侯凯:

  本院受理原告郑杰与被告侯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安徽延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邸道锁诉你、陈义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22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秦天贵:

  本院受理原告张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22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朱荣华(曾用名朱永涛):

  本院受理原告叶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川汇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逯辉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贵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2民初53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广平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广平县人法院

  

  四川司南磁电科技有限公司、郑忠滨、吴国友、黄磷骥、郑琳: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创芯旗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多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王昭昭、河北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宛娜诉你们与刘小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6日上午九点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泉瀑、河北华瑞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6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胡玉娇、李朋辉(系夫妻关系):

  本院受理原告刘安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致歉信

  本人程鸣、程郁道、马龙、张红柱、刘和明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未领取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在此愿意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诺以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特此致歉。

  致歉人:程鸣、程郁道、马龙、张红柱、刘和明

  2021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宿松县柳坪乡卫生院不慎遗失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打版),票号:706809946、707302029、709230844、709230845、710810072、710822148,声明作废。


  ▲宿松县陈汉乡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打版),票号:706431201、706431219-706431220、707290442-707290443、707290457、707290459、709233683、709233685、709856394、709863093、709863096-709863097、710818001-710818002、710818007、710818009、710828534-710828537、710828540、710832402、710832405-710832420,声明作废。


  ▲宿松县趾凤乡卫生院不慎遗失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打版),票号:706803436、706803437、706803439、706803440、710826686至710826700,声明作废。


  ▲宿松县九姑乡卫生院不慎遗失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打版),票号:707298880、709227137、710814900、710818790、710831899至710831920,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