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吴金兰:原告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923号
许加梅:本院受理原告卫秋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14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056号
刘霞: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林坤:本院受理原告胡敏、林会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5万元及资金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日15时20分在仪陇县人民法院金城法庭公开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将缺席审理。自公告60之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李肇利:本院受理原告唐兴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去向不明联系不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81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央主文为“限被告李肇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唐兴全借款26000元。案件受理费225元(已减半),由被告李肇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清镇市人民法院红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放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包杰:本院已受理崔金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包满德拉:本院已受理张丽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曹纪有:本院已受理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陈明、丁利娟:本院已受理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陈显同:本院已受理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李永福:本院已受理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孙建勋:本院已受理张丽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已受理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王威、朱虹:本院已受理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张利国:本院已受理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徐妍:本院受理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李斌:本院受理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秦超:本院受理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杨小勇:本院受理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刘永:本院受理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韩红:本院受理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李杰学:本院受理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曾泽明:本院受理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陈晓锋:本院受理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更正: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6日登出的(2019)冀02执恢3418号唐山坤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熊家益、万垂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应为(2020)冀02执恢3418号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