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发布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规定》对行政执法责任界定、责任追究的边界、追责情形、免责容错情形、责任追究机制、执法保障等进行了规定。
《规定》围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强调有错必纠、容纠并举,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一是依法界定职责,通过立法对权责清单制度予以确认,并要求对照权责清单将本部门依法承担的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责任到人,确保执法职责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追责情形、追责方式等作出规定,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责任追究提供制度遵循。三是明确尽职免责,规定了13项不应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形和1类改革创新中的容错情形,并严格限定了免责的具体情形和适用条件,鼓励和保障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积极担当作为。四是保障依法履职,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执法装备、后勤保障等条件,健全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执法人员的健康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