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对我国在“三农”领域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整合、提升和固化,同时梳理和吸收地方实践经验,在推动资本、人才、技术、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城乡合理配置、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等方面作出更为全面的制度安排。(5月31日光明网)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乡村振兴促进法强化了对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对加快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深层次、多维度和广覆盖的目标任务,推动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规范、引领和推动“三农”工作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制度保障,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乡村振兴促进法强化了乡村振兴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建立了科学、规范和合理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并完善了乡村振兴推进和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全面加强了法律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在耕地保护、食品安全、农村生态、集体经济发展等领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和更高的监管标准。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一部强法和硬法。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强化乡村振兴战略执法机制建设,要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农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自觉,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行为习惯。增强基层干部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依法治农,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业现代化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