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杨雅蓉:
本院受理马文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2926民初157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党永生、靳淑良:
本院受理原告赵维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彩亭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赵燕:
本院受理原告唐敦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1023民初18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
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媛诉你方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9月6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张素华、淮阳县农民工职业培训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王秀琴诉淮阳县农民工职业培训学校、张素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纺织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慧娟、赵光超:
本院受理原告张超诉被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158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马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程维昌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171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杨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佰信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郑州管家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霞、周金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87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进卫:
本院受理原告王少红与被告张进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高志保、严进萍: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河北融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河北融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董朝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多次无法与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融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河北融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董艳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多次无法与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融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河北融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李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多次无法与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宋永振、李海刚: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若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37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本院立案庭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春红、李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若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37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本院立案庭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曹志辉、李飞: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若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37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本院立案庭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路冲、贾亚宣: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若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37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本院立案庭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建锴、刘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若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本院立案庭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曹庆武、杨玉珍: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若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37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本院立案庭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锋、张书丽: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若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37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本院立案庭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叶、李明忠、刘桐桐、赵越威: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若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本院立案庭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何红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子辉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