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依法从严惩治非法捕捞行为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统计情况显示,2021年1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1285人,同比上升2倍。其中,长江流域14个省(市)检察机关起诉935人,占总人数的72.76%,同比上升3.5倍。其中,长江中下游9省(市)检察机关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692人,占74.01%。长江流域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中,诉前采取非羁押措施的占44.6%,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起诉的占21%。
据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中出现产供销犯罪利益联合体。一些犯罪分子在长江流域捕捞水产品后,将渔获物贩卖到市场、餐馆,形成“捕捞-收购-运输-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利益链条。在司法办案中,各地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使用“电、毒、炸”手段或“绝户网”等对渔业资源危害较大的非法捕捞行为,以及具有组织性、集团化和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捕捞行为。检察机关还针对办案发现的制造、出售禁用渔具的厂商和平台,销售野生水产品餐饮场所的主管行业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等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促进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