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启动今年第一批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

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迈入“常态化”轨道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日前,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5月中旬开始,2021年第一批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已经启动,预计一个月完成现场检察工作。从此次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开始,跨省、市监狱交叉巡回检察迈入“常态化”轨道。

  据了解,此次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共组成7个巡回检察组,由来自黑龙江、云南、上海、湖南、吉林、广西、四川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条线的骨干,分别对江苏、山西、内蒙古、江西、河南、重庆、甘肃等省的监狱进行交叉巡回检察。其中,吉林、上海、广西、四川、云南等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担任组长,组织开展巡回检察工作。

  根据“巡回检察也是办案”的要求,此次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特别强调检察长要率先垂范,带头办案,即必须亲自和监狱领导以及罪犯谈话,必须亲自调阅重点案卷,必须亲自研判分析线索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各巡回检察组也要做好相关证据材料收集固定,询问笔录、谈话笔录制作,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等有关办案工作。除调用“骨干力量”,巡回检察组还将积极借助“外脑”,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到巡回检察工作中,听取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监督。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表示,监狱巡回检察是对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和驻监检察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巡回检察不是作“表面文章”,要真找问题、找真问题,全面检察监狱在工作机制、工作规范和落实有关规定等方面是否存在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管理有漏洞等深层次问题。据介绍,此次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原则上涵盖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罪犯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情况,紧盯罪犯改造三大现场等重点部位,计分考核和刑罚变更执行等重点环节,涉黑犯罪、金融犯罪和职务犯罪等重点罪犯,开展重点检察,同时对上一轮省内组织的巡回检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派驻检察工作情况进行检察。“重点要检察派驻检察室的工作情况以及日常监督履职情况,对于工作不到位、履职不力的,该追责的就要追责。”这名负责人说。

  据悉,5月10日至12日,最高检组织开展了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前的集中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