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试行检察官律师互督互评工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朱艳甲) 近日,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同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互督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检察官与律师互督互评工作机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充分调研、征询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该《办法》,并与市司法局会签后印发执行。

  《办法》系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又一新举措。《办法》的出台旨在为全市律师与检察官相互监督、相互评价提供有效渠道,深入整改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对律师意见重视不够、听取不够等问题。

  《办法》实施后将有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尊重、支持和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人民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方面的作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密切检察官和律师的沟通协调,促进双方严格依法办案,推动双方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共同建设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

  《办法》明确了律师与检察官相互评议机制的具体形式,包括整体评议机制、个案评议机制和互派代表评议等。其中,整体评议机制有利于听取对方对自身业务建设、队伍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促进整改相关问题、堵塞漏洞、完善机制。个案评议根据自愿、实名、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一案一评”,重点评价双方“司法礼仪、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履职尽责”等内容,促进检察官和律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互派代表评议机制主要围绕庭审履职、案件质量评查、业务研讨等活动开展。

  《办法》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并记录在案,对于不起诉案件和认罪认罚案件,在不起诉决定书、量刑建议书中应当体现律师意见。该规定对于促进检察人员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司法、提升不诉案件和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规定,评议情况可作为检察官、律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办法》还就互评信息的保密工作、问题整改等作出了细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