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月试点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5月19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重庆等省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个事项。根据国务院相关批复,民政部将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将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在试点地区的具体执行中,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劳。
此外,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也为婚姻登记机关提前核实当事人信息,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试点地区大都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