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本报讯(记者陈和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继续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近年来,最高法先后发布了两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最高法相关庭室负责人表示,发布典型案例不仅为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引,更是向全社会宣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力度和决心,让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一心一意谋发展。
在本批典型案例中,有两件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分别涉及侵害商标权、企业字号和侵害技术秘密。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批发布的两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都体现了从严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精神,向社会释放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
其中,“和睦家”与某市“和睦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加强商标权保护,加大对商标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决心。在该案证据无法确定被侵权所受到实际损失、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也没有商标许可使用费可参照的情形下,最高法综合考虑侵权人主观意图等侵权情节,依法审理后认定,侵权人使用“和睦佳”以攀附和睦家公司“和睦家”字号商誉,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依法顶格判决侵权人赔偿300万元。
另一起安徽某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华某、刘某、胡某、朱某等侵害技术秘密案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案件。该案中,安徽某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侵权为业,且在其前法定代表人因相关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后仍持续生产,并销售至二十余个国家和地区,侵权主观故意深重、侵权行为后果严重。最高法因此对该案改判适用顶格(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同时,由于该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在侵权过程中作用明显,最高法改判其对全部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批案例的发布有利于形成以上率下的导向作用,推动人民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走向深入,促进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