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职业碰瓷” 维护司法公正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职某家具厂。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请求家具厂支付赔偿金等近14万元。家具厂主张,康某入职该厂只有3天时间,实为“职业碰瓷”。经调查,康某一年内告了9家用人单位,法院认定其“碰瓷”,罚款5万元。(5月13日《工人日报》)
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碰瓷”是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一类是敲诈勒索类。康某以“碰瓷”的手段一年内告了9家用人单位,可以说是以此为业。
据报道,康某频繁、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诉讼谋取利益,并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篡改重要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家具厂的合法权益。康某长期“职业碰瓷”,涉嫌妨碍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值得点赞。
现实中,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不与劳动者签合同、强制加班、超时劳动、随意降薪、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等违规现象,意在降低用工成本,获得更高利润。康某正是利用一些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补偿,入职工厂只有3天时间,便索赔近14万元,所幸司法部门恪尽职守,认真审案,抓住了其篡改证据、“职业碰瓷”的“尾巴”。
广东省高院此次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劳动报酬、年休假、经济补偿、新业态用工纠纷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既有不少为劳动者撑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案例,也不乏这种惩治“职业碰瓷”的教材。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不管是公民个体还是企业单位,都要具备法治思维,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用人单位要练好内功,依法用工,规范管理,不给“碰瓷者”以可乘之机;劳动者要依法维权,不要逾越法律的红线,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查处,得不偿失。这是“职业碰瓷”一案给予劳动者和企业的双重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