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购房发票两张,房屋位置: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三马片区野鸭塘云中环线南侧中国普天贵阳创业园2号地块1号楼31层4号房。发票税号:00446949,发票金额95427元。发票税号:00556249,发票金额:379000元。发票户名:黄定远。以上两张发票已遗失,登报作废。
遗失声明:购房人:宋光先,身份证号:522424196503252845,购买房产:花果园三期V区8栋2单元29层2号房,因本人保管不善,将2013年8月12日订购上述房屋房款收据(金额128814.00元,票据号0000394281;金额298000.00元,票据号0000435220)及2016年3月28日缴纳上述房屋维修基金代收收据(金额8536.28元,票据号0525746)原件遗失,现声明上述房款收据原件及维修基金代收收据原件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公告:贵州能矿地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即日起与杭州汉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汉普公司”)就黄果树国际温泉养生谷项目全面停止合作关系。由于原合作事项并未实际履行,现特此公告如下:1.杭州汉普公司不得以本公司、“黄果树国际温泉养生谷项目”等字样名义开展任何活动;2.本公司从未授权杭州汉普公司收取任何与原合作事项相关的款项,杭州汉普公司一切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一切责任由杭州汉普公司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贵州能矿地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王先珍:本院受理杨光举与王先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2021)黔2730民初819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第四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周德华:本院受理原告包翔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03民初7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德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包翔翔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22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8年5月2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包翔翔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30元,减半收取816元,由被告周德华负担556元,由原告包翔翔负担26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班深凤、贵州伟星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州合先利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2民初14466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彭占磊:本院受理原告萍乡市佳顺汽车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诉彭占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五河县启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朱再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于跃、贵阳市南明区花果绿茶餐厅:本院受理原告郑位中诉你们(2021)黔0102民初394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童志红:本院受理原告龙里县沃拓锦装饰材料厂诉你及被告余荣森、余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0民初2660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黄书荣:本院受理原告吕芳富、刘华芬、谢焕贵、李定琴、邵廷学诉被告黄书荣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0)黔2730民初1781、1778、1779、1780、1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王忠玲: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渝黔宏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卫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韩德文:本院受理王明柏与韩德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2021)黔2730民初79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第四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涂利刚:本院受理贵州正方实业有限公司与涂利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0民初38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贾承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与被告贾承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81民初3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贾承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支付代偿款83790.21元及违约金(以代偿款83790.2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从2019年7月12日起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贾承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支付逾期保费3872.28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吴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诉被告吴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结案,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81民初6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支付理赔款40102.31元及违约金(以40102.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19年4月9日起计算至理赔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支付逾期保费2238.43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3元,由被告吴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钮庆玲: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3817号原告许国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周志敏: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志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3民初3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周志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826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分别以每笔代偿款为基数,按日利率0.0657%计算,从每笔款项代偿之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周志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33600元;三、驳回原告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77元,减半收取1389元,由原告负担389元,被告周志敏负担10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何新明、王义、张敏、余明友: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新明、王义、张敏、余明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3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何新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6524.6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分别以每笔代偿款为基数,按日利率0.0657%计算,从每笔款项代偿之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何新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15750元;三、被告王义、张敏、余明友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贵州黔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0元,减半收取715元,由被告何新明、王义、张敏、余明友连带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阳爱贝哆啦室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原告贵州盛世黔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爱贝哆啦室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高清数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任明会:原告蔡德英、敖文昌、苏平、李洪、尚孔杰、吴小红诉被告任明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六案[案号依次分别为(2021)黔2730民初1211号、(2021)黔2730民初1212号、(2021)黔2730民初1213号、(2021)黔2730民初1215号、(2021)黔2730民初1216号、(2021)黔2730民初15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六案依次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9时20分、9时40分、10时00分、11时20分、11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高清数字法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诚信顺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建云与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浙江每天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凯翼云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钟宝怡:本院受理李育中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详见(2021)黔0103民初4136号民事起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筑星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林毅:本院受理贵州恒盛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林森、刘林毅作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2020)黔0115执异41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向你送达。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刘菊:原告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与被告刘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2019)黔0111民初6149号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重庆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诉人长宁县建宏置业有限贵任公司就(2020)黔0622民初824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途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