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三河悦宝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俊杰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9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文芳、范金莺:本院受理原告张九祥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高新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明远:本院受理原告张伟光诉你及三河市链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资产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应元兴:本院受理原告苏祖均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凤芝:本院受理原告刘平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8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长勇:本院受理原告王目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丁杰本院受理原告王目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涛、河北簋街然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业诉你二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被告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宛华梁: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学军: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秦仲涛:本院受理原告闪一枫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81 民初739 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童啟亮:本院受理原告尹成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81 民初1163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丽:本院受理原告尹成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81民初11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钱兴:本院受理原告李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孙毅君:本院受理原告全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祖发:本院受理原告朱敏诉你民同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帅、吴整顿:本院受理原告钱雯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皖0181民初602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随州市明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随州建投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随州市明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随州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381民初1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郭建全:原告张继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郭建全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内偿还原告张继东借款31万元;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郭建全承担”。本判决书从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郑明丽:本院受理原告张勇林诉你和秦进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0日9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凤岗:原告段金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4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