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徐瑞琦:
我院已受理原告白鑫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贺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熊汉英、鲁平华: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明信建材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981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陈忠:
本院受理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开庭前。本案定于2021年7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禇风华:
本院受理王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韩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玲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入民法院
潘海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森焱、王欣悦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22民初2466号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富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贾承轩:
本院受理原告钟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22民初1163号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富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柯盼:
本院受理原告刘少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22民初2355号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十一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富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苏琪、苏玉兰:
原告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皖1502民初240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绍山: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宇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17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君、河北峰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光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李贵杰、张怀霞: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人民路支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3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杰:
本院受理原告程波与被告刘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芬与被告游召雷、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游召雷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0)冀0403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程丽:
本院受理原告段学军与被告程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 冀0403民初3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马风祥申请马援朝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经查:
马援朝,男,195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城南街29号院1号楼3单元203室,身份证号码130406195107150351。于2005年10月中旬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马援朝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0310-3175090,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合区人民法院
许家彪:
本院受理原告班兴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本院多次送达无法联系,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日9时0分在夏邑县人民法院第1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人民法院
邓克非: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岳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喻柯、邓克非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 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9:30在本院罗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
熊莉、谭兴建: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岳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被告熊莉、谭兴建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7月29日下午3:00在本院罗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
陈秋林、李建华、蔡仲军、严雪平: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岳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被告陈秋林、李建华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69999.97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判令被告蔡仲军、严雪平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对蔡仲军、严雪平所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9:30在本院罗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
康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严藩比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康不为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每月3000元,被告支付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孩子的抚养费32000 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 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义兴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民主与法制时报王以从等三人的致歉声明,因落款“致歉人:王以从、姚克树、任德水”未添加,特此更正。
致歉人:王以从、姚克树、任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