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检察院推行防止干预司法告知机制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朱红刚) 近日,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向案件当事人、律师告知机制,告诫禁止实施任何干预司法办案的行为,同时鼓励举报他人干预司法办案的行为。

  告知干预司法情形和记录要求。该院根据“三个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总结提炼出案件当事人、律师应当注意的19种干预司法的情形,制作《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明确告知案件当事人、律师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干预司法的不当行为,检察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

  告知违反“三个规定”举报途径。明确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或其他人员出现告知书中的情形,应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

  明确“三个规定”线索移送管理。要求各业务部门、案管部门在办理案件、接待律师时,当面向案件当事人、律师送达《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并将签收回执附卷留存,案管部门把此项工作作为案件评查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注重收集案件当事人、律师提供的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举报线索,及时向本院检务督察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