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白红福:本院已受理吉如和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李晨帅:本院已受理崔景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李甲:本院已受理庞丽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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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兵山:本院已受理肖丽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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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东:本院已受理铁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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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超:本院已受理伊晚柠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于金红:本院已受理杨丽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付金才、包满都日瓦:本院受理原告吴广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6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胡玉权:本院受理原告包青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6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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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浩军:本院受理原告王春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6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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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本院受理原告全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6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吴宝山:本院受理原告全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6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刘金喜:本院受理原告于国臣、包海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7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王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包文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6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包志钢:本院受理原告李海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6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616号
万里:本院受理原告谢国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664号之一
许俊俊:本院受理原告向启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贾佳:本院受理安徽绿宝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柳志飞:本院受理原告邓义清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650号
徐春燕:本院受理原告王赛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节假日顺延)10时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0)皖1823民初1728号
王峻:本院受理原告陈海清诉被告王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中心支公司现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中心支公司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陈晓飞:本院受理原告黄新春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富财、王桂荣、周口市长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朱凯:本院受理原告杨卫军诉你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2021)冀0229民初51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8月2日14点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赵占林、仇志芹、杨连合、付兰珍、杨玉鹏、唐山市联合盛畜禽肉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山银卫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2021)冀0229民初2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8月2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黄长忠:原告黄平县助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长忠(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占首镇赤屿村)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原告要求判决你偿还原告代偿银行本金240,000.00元、利息22, 736.34元和支付违约金26,273. 63元,共计262, 736. 34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1年7月28日9时在本院综合审判大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届时你作为被告未准时出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