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山寨文物”纳入法律规制范围
为维护文物真实性和历史文化遗产尊严,近日,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维护文物真实性和历史文化遗产尊严,推进“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指出,各地文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守土尽责,发现问题敢于发声,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及时叫停可能造成丑化、异化文物的项目,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4月12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山寨文物成为一些地方吸引眼球、招揽游客的方式。去年9月,江西南昌“山寨长城”的视频走红网络,引发热议。在我国,山寨天安门、山寨兵马俑、山寨埃及金字塔、山寨美国白宫、山寨法国凯旋门与埃菲尔铁塔、山寨意大利比萨斜塔……可谓是不胜枚举。
以山寨文物吸引眼球、招揽游客,无非是为发展地方旅游业拉动经济增长。然而从绝大多数山寨文物的实际经营状况来看,其热度基本只是昙花一现,由于造价高昂,反而带来巨大的浪费,而且破坏当地原有的自然与文化风貌。从文物角度来说,有形无魂的假文物传播的是失真信息,甚至涉嫌丑化、异化真文物,讹传历史文化,干扰历史文化传播,误导公众对历史文化认知,甚至影响国家文化和旅游形象。
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指出,复制、拓印文物,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未依法区分等级的文物不得复制、拓印。但据报道,目前出现的山寨文物大都回避对文物的“复制”“复建”,而以影视城、旅游项目,甚至办公楼、防火工程等名义仿制仿建。
可见,刹住滥建山寨文物之风,需多部门协作,依法加强管理。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保护第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要深刻认识山寨文物造成资源浪费、讹传历史文化、破坏自然与文化风貌等负面影响,旗帜鲜明反对滥建山寨我国和外国文物,特别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历史古迹。发现问题要敢于发声,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及时叫停可能造成丑化、异化文物的项目,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
要刹住滥建山寨文物之风还应完善文物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规定,明确把山寨文物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明确文物复建仿建的主体、范围、种类、标准、形式和程序等,从而为相关部门执法、被侵权的文物保护机构维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