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心飞”变“闹心飞”需用法治规范
去年以来,多家航空公司打出了“随心飞”机票业务新模式。花费三四千元,购买“随心飞”“快乐飞”机票套餐服务,就能在一段时间里、一定条件下,不限次数飞行。最近,不少消费者发现“随心飞”的机票特别不好换。记者采访后发现,兑换机票数量不透明的情况在多家航空公司普遍存在。消费者买的时候以为能随心飞,换票的时候却发现都没票。在使用过程中,个别消费者还发现,一旦自己预订的航班取消或者延误,即使完全不是自己的责任,也要算作消费者违约,甚至被直接取消“随心飞”资格。(4月6日红星新闻)
应该说,推出“随心飞”套餐原本算是双赢的业务,在航空业低迷时,该业务可以让航空公司吸引人气,回流资金,减轻压力。而消费者购买该服务后,可以享受不限次数乘坐航班。如今,“随心飞”变为“闹心飞”“套路飞”,凸显出经营者糊弄消费者,漠视消费者权益的傲慢。
据报道,航空公司推出此项业务,实际上是难有盈利的。这些产品的平均客单价在千元以下,用户平均乘坐三四次就可以回本,同时对航空公司来说,用户飞得越多,公司就可能亏得越多。然而,既然是促销活动,就可能有亏损的风险,经营者应该对未来的经营状况和市场走向有合理的预判。一旦真的赔钱了,或者客源充足了,就对购买“随心飞”的消费者采取各种限制措施,有违诚信原则,是将自己的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或者以限制消费者来降低经营成本。这些问题需引起重视和警惕。
需要明确的是,“随心飞”变“闹心飞”,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即便是促销活动,经营者也应尽到充分的告知和提示义务,越是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越可能引发纠纷的条款,越应尽到显著的告知义务,否则,不仅可能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更可能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纵观各个航空公司的“随心飞”套餐,均设置了各种限制条款。那么,在营销时,就应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非营销时说得天花乱坠,等到消费者购买并使用时才告知各种限制条件。有些预订的航班取消或者延误,也要算作消费者违约,可能被直接取消“随心飞”资格,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店大欺客,而且反映出企业缺乏规则意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航空公司需要拿出诚意,善始善终按照法律规定解决用户体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即便如报道所指出的每趟航班只有20个名额,也应将名额抢购情况予以公开,以廓清疑虑。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航空公司尽快整改,调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