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明辉:本院受理原告汪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1381 民初32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武胜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丹丹、南京策名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启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翟青松: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槐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81民初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前翠:本院受理郑忙子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81 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得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81民初4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玉辉:本院受理原告郭汉香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全新:本院受理原告固安县丰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固安县丰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薇娜:本院受理原告马会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7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再彬:本院受理原告刘宝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8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盈林箱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张凡诉你们肖像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三河市香草滇珍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小草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9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耀盛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聚芈投资管理中心诉你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8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三河市桑诺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原告三河朝阳钢结构彩钢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8227号、(2020)冀1082民初8228号、(2020)冀1082民初8254号、(2020)冀1082民初8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马忠臣:本院受理原告贾春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公告 我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遵贵扩容工程乌江服务区加油壹站、贰站土建工程】、【平坝兴平加油站边坡支护工程】、【岑巩新思加油二站土建工程】、【黔东南锦屏加油站第一装饰工程】、【晴隆东北匝道口加油站边坡支护工程】、【印江县杭瑞高速匝道口印江加油站土建工程】工程已全部完工结算,如有未结清款项(材料款、租赁款、农民工工资等款项)请在登报之日起30日内与我司联系结清款项,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甘经理: 13809409233、杨正团:13984090015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30日
公告 我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贵州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GMP异地改造项目】工程已全部完工结算,如有未结清款项(材料款、租赁款、农民工工资等款项)请在登报之日起30日内与我司联系结清款项,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公告。联系电话: 王海旭:13985047063、甘 衡: 13809409233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2日
公告 我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贵州省药材有限公司医疗防护用品生产厂房改建项目已全部完工结算,如有未结清款项(材料、人工等款项)请在登报之日起30日内与我司联系结清款项,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甘经理:13809409233、冯勇:13985101925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6日
道歉声明 我通过淘宝店和微信等方式销售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的保健品,对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违反刑法规定。在此我表示真诚悔罪,自愿依法接受刑事处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特此登报向社会公众表示诚挚的歉意。我保证以后绝不再犯类似错误,也真诚希望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声明人:杨志
2021年4月13日
关于北京兰格拓展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兰格加华置业有限公司涉及重大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系北京兰格拓展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兰拓公司)100%股权受让人,经本公司诉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112民初13055号判决,判决芜湖钻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钻凯公司)与北京中创环宇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创公司)签订的兰拓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判令中创公司持有的兰拓公司65%股权恢复登记至钻凯公司名下。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口子村东1号经略天则房地产项目系北京兰格加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兰加公司)所有,而兰拓公司持有兰加公司50%股权。为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现风险提示:若上述判决二审维持原判,则中创公司的相关处置行为均失去合法依据,构成无权处分,故请兰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艳菊、兰加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祥等有关公司高管依法履职,暂停作出前述相关公司、股权、资金及资产的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出租、出借等任何处置行为戓股东会决议,否则将依法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为慎重起见,拟取得上述相关公司担保、股权或资产之任何权益之第三人,请预先向本公司程先生(手机17610811798)了解核实。
特此公告
国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声明函 近期,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参与中山市建设及融资项目的不实言论,为避免产生不良影响,为此,我司特做出如下声明: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未参与中山市建设及融资项目并对此事毫不知情,纯属造谣。我司要求造谣者停止造谣,也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提高审查意识,谨防上当受骗。我司将保留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的权利,任何误信谣言的行为、结果与我司无关。
特此声明!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