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寓情于法关爱弱者 内外兼修与时俱进
——记河北衡水中院民一庭庭长许晓芬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许晓芬自1997年到法院工作至今,把全部的精力和满腔的热情都投入到民事审判事业上,尽全力守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来,许晓芬以高度的使命感担当起家事审判改革的排头兵。她把充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融入改革之中,探索出心理干预制度、人身保护制度等一整套符合家事审判规律、充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机制;她奔波于各部门机构,推动建立了衡水中院为牵头单位、市妇联等14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多机关支持、多部门配合、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的工作格局;她前往辖区内11家基层法院,指导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推动建成了装备设施齐全的家事审判机构和综合素能突出的专业家事审判团队。
在审理一起年逾80岁且双目失明的老年妇女赡养纠纷案件中,许晓芬变“升堂办案”为到村舍“巡回办案”,深入乡村,既方便当事人,也能进一步了解案情和矛盾根源,准确把握当事人心理,注重了解老人的实际需要。她本着使老人既能得到生活上的照料,又能得到精神慰藉的原则,合情合理依法审理,最大限度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中,许晓芬还十分注重保护离婚案件中妇女的合法权益。2016年,她审结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男方是韩国人,不懂中文,调解工作困难重重,但为了使女方权益得以实现,许晓芬想尽各种方法,克服种种困难,多次析法理、明事理,最终使双方和解,充分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审判工作中,许晓芬以女性特有的细心、耐心,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尽心尽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已审结的案件及时进行回访,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困难补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帮助解决,最大限度地为妇女儿童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救助。
许晓芬深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能否取得成绩的关键在法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是否与时俱进,她不断探索促进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新路径、新思路。
许晓芬十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发现、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撰写的论文《浅析家庭暴力》,在“衡水市妇女发展论坛活动”中荣获全市优秀论文奖,《所有权与居住权对抗中的利益衡量》案例被河北省高院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刊登。2015年,许晓芬撰写的案例《赵某与张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赡养纠纷案》被评为“河北省‘十佳’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刘某赡养纠纷案》《倪某离婚纠纷案》被评为河北省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2015年年底,以许晓芬办理的一起婚姻家庭案件为原型进行改编拍摄的衡水中院首部微电影《约会》,由她本色出演,展现了法官真挚的为民情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许晓芬被河北省妇联授予“河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2015年,她被评为衡水中院首批“金法槌”法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16年3月,她被河北省妇联评为“河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案件办案人”;2019年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为了人民的信任,为了法律的威严,许晓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诠释着法官公正、廉洁、奋进的高尚品行,践行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