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发布
三种情形下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本报讯(记者汤瑜)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推出的第一个配套政策,明确了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具体流程。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经成立了5000多个物业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形式。该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临时机构,依照规定承担相关职责。《办法》将物业管理委员会更加精准定位,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组织的过渡形态,主要负责组织业主协商共治,其中成立之初最重要的功能是要推进向业委会的过渡。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将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相关事项,组织业主行使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职责。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长期以来,由于业主参与意识不强、成立程序复杂、人选缺乏把关、自组织能力弱等,导致业委会成立数量少,比例低,造成物业企业和业委会两大主体不平衡的格局。业主组织的缺失影响了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业主权利的充分有效行使。物业管理委员会弥补了业主组织的缺位。
《办法》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包括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或者有困难,业委会成立不起来等情形下均可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接受街道、社区和业主的监督。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不按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或者存在房屋使用禁止行为的,不能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时,通过成立备案、人选把关、人员退出、印章收回、违规撤销等规定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指导体系。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办法》围绕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细化了成立的条件、人员的资格、组建的流程、具体的职责以及会议制度、表决机制等,提供了工作流程、六大参考模板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样式。指导基层开展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可以有效解决成立不规范、成立后不知道怎么干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