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发文加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王艺涞) 为更好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人民法庭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诉源治理。要健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加强与基层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的对接,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化解在基层;要广泛吸纳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参与法庭调解工作,不断加强特邀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等制度的落实,全面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尽力实现调解员进法庭全覆盖,促进简单案件从简从快审结。

  《意见》强调,要着力提升人民法庭诉讼服务水平,优化诉讼服务功能,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努力实现同一诉讼服务事项在人民法庭和基层人民法院都能得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要积极开展立案登记工作,灵活解决基层人民群众多元化立案需求,全面推进人民法庭跨域立案服务,打造“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努力推动建立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站,切实解决边远地区群众诉讼不便等问题,尽力实现送达、保全、鉴定等事项集约化办理,不断提升人民法庭集约化诉讼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