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法院发布电子送达实施细则

  本报讯(通讯员何忠婷) 从门铃“叮咚”当面签收裁判文书,到手机“叮”一声裁判文书来了,上海在探索和推广电子送达的道路上从未止步。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布《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这是上海基层法院首次发布电子送达方面的细则。

  《细则》确定了电子送达的适用案件范围、送达文件范围、送达途径、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情形、送达地址的确认、完成有效送达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细则》有三大亮点。一是将裁判文书纳入电子送达的适用文书范围。《细则》明确,经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法院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二是将“合理推定同意”纳入可确定同意电子送达的情形。《细则》强调,如果“受送达人通过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法院可以据此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三是就获得和确认受送达人的电子地址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细则》规定了获取电子地址的各类渠道,有利于审判人员快速地获取当事人的有效送达地址。例如,受送达人为企业,法院可以将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的电子邮箱作为电子地址开展送达。

  除了出台相关规则将电子送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外,徐汇法院还探索提高电子送达成功率的其他方法。目前在电子送达的实践中,法院会优先选择以短信附带链接的形式开展送达。当事人点击短信附带的链接后将自动跳转至上海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在这里,当事人可以查看、签收文书,其操作全程留痕。

  区别于传统的纸质送达,电子送达更加便捷高效,也方便当事人随时随地接收。《细则》第七条提到在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但未主动提供或确认电子送达地址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通讯运营商采集的受送达人实名认证的电子地址作为电子送达地址。

  对此,徐汇法院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与三大通讯运营商建立的协查机制,调取涉诉当事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不久前,上海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刚刚上线“当事人信息协查”功能,直接对接最高法的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可向三大通讯运营商一键调取涉诉当事人手机号码,用于电子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