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国明代表:完善和贯彻落实中医药法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开封市中医院理事长庞国明带来了两份与中医药法相关的建议案,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调研结果,分别从法律的修订和执行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他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与疾病斗争实践的智慧结晶,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医药的及时和全程介入对降低发病率、普通型转危重型率和减少死亡率发挥了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展示了自身特色和优势。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庞国明认为,随着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突发性重大疫情的不断出现等因素,尽快修订中医药法非常必要。


  根据现存问题修订法律

  庞国明表示,目前在实践中尚存在科学研究与中医药学整体观主次地位关系混乱问题,“科学对中医药学的认识没有取得实质进展。”与此同时,他发现目前我国缺乏鼓励研究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中医理论的法律、法规、政策,以至于在业界,中医药理论研究的学者成了“弱势群体”,中医药理论研究者缺乏内在和外在的发展动力。通过调研,他发现部分中医医疗机构名为中医,实为西医主导,传统中医仅是从属地位。

  “这些问题都亟须通过法律的修订来加以规制,从立法层面切实解决问题。”庞国明认为,应在“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精神下修订中医药法,并以临床疗效为核心,以研究发展传统中医理论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导向。他建议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管理机构,设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部门。“从体制上保障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管理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利于中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庞国明说。

  在庞国明看来,具有原创、守正中医思维特征的中医理论是中医的灵魂,引导强化中医思维,研究发展、传承创新中医理论,提升临床疗效,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是行业发展的纲领。为此,他鼓励在继承传统中医药基本理论、方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真正独立的中医药整体观理论体系,有步骤地推进科学认识中医药,推动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同时加大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完整的、严格的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充分运用数据链技术推广有偿使用规定,这既尊重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所有人利益,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掘传统资源,不断完善中医药的整体性。

  在人才培养方面,庞国明认为应该培养真正具有中医药思维,真正掌握中医药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他建议放宽培养中医药人才机构的准入制度,鼓励多渠道投资培养真正的中医药人才,根据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估体系对培养人员进行评估,并准予从业资格。制定鼓励中医药从业人员从多渠道不断学习实践提高业务水平的规定,以提高整体行业的发展水平。


  实施效果要靠执法来保障

  中医药法自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相关的配套性文件陆续出台,各级政府部门在法规的贯彻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庞国明认为,贯彻实施好中医药法是发挥好中医药优势和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法规依据,是解决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治病良方”。

  “法规已经明确,重要的是如何贯彻好、落实好。”庞国明说,在中医药法的具体落实过程中,因受主、客观因素影响,一些地区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仍普遍存在重视不够、贯彻不够、落实不够、执行不力的问题。其中一个原因是个别部门对中医药发展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准确把握中医药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实质,从而不能有效解决制约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的障碍问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各界对中医药认同度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医药作用的发挥。

  庞国明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我们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宣传、调研、检查等活动,进一步掌握中医药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我国制定具体配套实施办法提供参考。”庞国明说。

  庞国明还建议强化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从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各地组织使用中医药参与防疫抗疫情况来看,表现参差不齐。有的地方政府和机构真正重视,中医药得到了真正的全程介入,防治效果明显;有的地方政府和单位忽视中医药的作用,被动、机械地应用中医药,防治效果大打折扣。”庞国明建议,应强化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意识,各级政府制定的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和应急预案里要有中医药参与的内容,成立的领导小组里要有中医药管理部门成员,成立的专家组里要有中医药专家,组织培训时要有中医药内容,组织演练时要有中医医疗机构参加。疾病控制机构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抄送同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现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同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通报。

  “树立贯彻实施好中医药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是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医药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前提;只有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要和中医药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才能融合社会各界同心协力、紧密配合,促进中医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庞国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