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汤涛:本院受理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乔雷:原告潘桂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跃文:原告药宏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705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京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永清县华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东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8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朴恩京:本院受理原告朴贤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786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彼特拉夫珠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丽华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5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解超: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宜信佳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5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梁铁成: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核芯歆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7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三河博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刘鹏:本院受理原告叶凡非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7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三河博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刘鹏:本院受理原告仲丽丽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7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白明江、王海朋、石广奎、陈刚、赵世印:本院受理原告刘力强诉你与三河市捷众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1082民初77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苏国庆: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8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晓红:本院受理原告杨文英诉你与赵延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高新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三河悦宝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彩云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6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斌:本院受理原告赵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8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田原:本院受理原告马春萍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7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晓琴:本院受理原告吴春英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8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胜香:本院受理原告杨春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3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翟晓辉:本院受理原告姜国平诉你与郝波、唐立志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高新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安桥芬:本院受理原告孙彩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波:原告朱存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8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1年6月16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辜同勇:原告陈中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9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1年6月2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邓志均:原告瑞安市澳浪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9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1年6月14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守勇:原告潘祥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0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1年6月21日14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碧亮、余业梅:原告林发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51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1年6月2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杜雨威:原告刘若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8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1年6月22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柳义勇、张瑞兵、刘晓东:原告韦庆群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291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2021年7月15日9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柳义勇、张瑞兵、刘晓东:原告陈利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290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2021年7月15日9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詹浒、马丽艳:原告冠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8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6月21日14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杜荣堂:原告林振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7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6月22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