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汤维建委员:修改公证法完善公证体制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与此同时,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如合作制公证机构缺乏法律依据、合作制公证机构的法律性质不明、合作制公证机构的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等。今年全国两会上,他带来了一份关于修改公证法、推动合作制公证机构深化改革的提案。
汤维建建议,明确合作制公证机构的法律属性,将合作制公证机构定性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专业性社会服务机构。建议统一合作制公证机构的纳税方式,将其纳税方式统一为按照“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纳税,并给予其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他认为,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收入分配规则。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加入公证队伍,从而解决公证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与此同时,实行绩效工资制,而非提成工资制。
此外,汤维建还建议明确合作制公证机构的出资规则,完善合作制公证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严格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加强检察机关对公证的法律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