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桂华代表:优化涉外仲裁案裁决程序

    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对标对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继续就深化司法改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等建言献策。


  本报讯(记者汤瑜)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副市长吴桂华建议优化涉外仲裁案申请不予执行及申请撤销裁决程序。

  吴桂华表示,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情况下,申请撤销或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作为申请依据,且人民法院也依据此条规定进行审查。部分被申请人利用该审查制度,同时或先后提出撤销和不予执行申请,导致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多次中止,影响申请人合法债权的及时实现,也浪费司法资源、徒增当事人诉累。

  “建议简化被申请人救济程序,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择一行使。此举可促使申请人更充分、更有效举证,提高诉讼质量及效率。”吴桂华说,同时可以减轻法官负担,撤裁程序与执行程序相互独立,以优化营商环境,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