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11县(市区)法学会 机构性质变更为群团组织
本报讯(记者汤瑜) 日前,记者从云南省法学会获悉,云南昭通市等11县(市、区)法学会机构性质全部变更为群团组织。
去年以来,云南省探索创新法学会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积极整合资源,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云南省昭通市等11县(市、区)法学会机构性质全部变更成为群团组织,全部完成换届选举,明确县(市、区)委政法委书记为法学会会长。其中,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狠抓法学会自身建设,积极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全州8县(市)法学会基本实现了“四有”(有牌子、有班子、有经费、有活动)。保山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五条措施》,加强县(市、区)法学会、直属研究会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曲靖市着力将法学会打造成法学交流平台、法律研究平台、法治宣传平台和法律服务平台。丽江市等积极加强法学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法学会人员编制,加强法学会人员队伍建设。
针对法学会队伍建设机制和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以及部分州(市)在县(市、区)法学会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的实际,云南省法学会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督促州(市)、县(区、市)法学会及省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在工作模式上进一步转换自身角色,找准定位、选好载体、整合力量,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发挥纽带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交流合作,不断开创法学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