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任司法所长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上海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日前,上海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所工作会议,对2020年年底上海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进行重点部署。
《意见》赋予司法所12项工作职责,其中包括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牵头推进街道乡镇依法行政,协调推进街道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理街道乡镇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街道乡镇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并做好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意见》要求,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居村法律顾问工作;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
《意见》明确,司法所编制不少于4名,且根据常住人口、面积以及人员配备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编制,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工作。明确司法所机构和人员纳入街道乡镇日常管理和考核的具体内容。规定新招录的司法所正式在编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较高政治素养以及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2年内配备到位;新提任司法所长、副所长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意见》明确司法所用房面积应当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执行;司法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还特别提出加大司法所信息化建设投入,建成全市统一平台,融入“一网统管”,实现信息化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