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将实施

  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高票通过的《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全省茶产业发展规划,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茶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茶产业发展规划或者方案。省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要安排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生态茶园建设、产品质量提升、流通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等。

  《条例》明确,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生长调节剂),禁止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明确茶叶加工中禁止使用不合格茶叶原辅料,禁止在茶叶初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禁止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要求严格执行准入管理规范,提升产品外在形态、内在品质、包装标识的统一性,定期评估授权对象的品牌使用情况,并对授权对象进行动态调整。禁止未经授权或者违反管理规范使用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华老字号、有机农产品认证、入选国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互认清单等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者奖励。

  (据湖北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