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仪代表:立法解决婚姻纠纷中对未成年子女探视困境

  本报讯(记者汤瑜) 近年来,在婚姻家事纠纷中频繁出现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视困局,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今年全国两会,她建议国家立法解决婚姻家事纠纷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困境。

  陈海仪介绍,2020年广州市区两级法院审结5142件离婚纠纷案件,933件涉抚养权及探视权纠纷,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探视问题的案件中,超过八成存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将未成年子女带走、藏匿,不让对方行使监护权等情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陈海仪表示,由于家庭纠纷的隐秘性,相关部门难以及时介入。当事人进行离婚等相关诉讼过程中,即使法院联合当地妇联等部门调解,但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申请前置处分程序或约束措施,抢夺、藏匿子女一方不配合调解或违反约定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此,陈海仪建议,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阻拦抚养、探视行为列入家庭教育不当行为中,并对此进行立法规范。

  同时,她建议,民政部门对于申请协议离婚的夫妻,在冷静期内应给予相应的提示告知,即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用、教育方式、探视安排等作出明确约定,以避免离婚后因孩子抚养、探视产生一系列纠纷,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院可探索建立在离婚纠纷中视情节先行判决身份关系的诉讼制度,也就是对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出现家庭暴力、抢夺或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严重影响家庭关系的情节,对夫妻双方身份关系解除及抚养权、探视权予以先行判决。”陈海仪说。同时,应加强预防教育及和谐家风宣传,全面营造家事纠纷协商解决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