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总工会界提交界别提案
本报讯(记者庄德通)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众消费的持续升级,新就业形态不断成长,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有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有8400万人,如此众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其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基于此,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提案》(下称《提案》)。
《提案》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包括劳动者、劳动关系等在内的劳动法律基本概念作出定义,在理论和实务界进一步统一认识和适用标准,消除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适用劳动法律上的现实困难。进一步研究、完善工作时间制度等劳动基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人社部门应尽快研究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特征的参保缴费政策,引导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主导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鼓励引入商业保险,引导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有条件地放宽非户籍地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限制。
《提案》提出,司法机关要落实宪法有关劳动权利的规定和相关劳动法律确立的原则、制度,以保障劳动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引导各级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精神和原则基础上创造性地适用劳动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