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诉讼当事人网上立案服务应注重用户思维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外的我国内地公民以及境外企业和组织等在内的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指引、查询、委托代理视频见证、一审民商事起诉登记立案等诉讼服务。
该举措有利于营造我国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持或提升我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的排名。作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网上立案显然带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内核,是智慧法院外化为用户中心的具体形式。因此,推动《规定》期许的“中外当事人享受到同等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这一制度目标得以有效实现,应当树立一种以当事人的真正需求和用户体验为中心的思维,并将其落实在司法实践和未来相关制度举措的完善之中。
首先,可以考虑增加跨境诉讼当事人网上立案的渠道。根据《规定》,目前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平台只有中国移动微法院。这一平台是依托微信小程序技术开发的,依赖于微信这一款App,而对于跨境诉讼当事人而言,并非都有意愿或者有条件使用该平台。因此,基于满足用户多元化需求的考虑,在技术条件能够保障的前提下,未来可考虑增加网上立案渠道,例如当下对于境内诉讼当事人而言,可使用的网上立案平台不仅包括移动微法院,还包括各地法院诉讼服务网、电子诉讼平台以及家门口的法院——移动“E法亭”等。这些平台未来都可以考虑开放给跨境诉讼当事人,从而真正实现境内外当事人在立案方面享有同等的便利快捷服务。
其次,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统一具体操作,并防止出现网上立案“名不副实”。虽然《规定》刚出台,但事实上网上立案在司法实践中早已运行多年,相关经验可作为《规定》实施的参考。纵观我国法院网上立案实践,各地做法差异明显。有的地方法院采用网上直接立案,有的采用网上预约立案。即使是同类方式其具体操作也不尽相同,如网上直接立案中,有的地方法院规定按要求提交电子起诉材料后即可完成立案程序,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有的法院则采取“线上登记+线下邮寄”方式。有的地方法院为落实上级法院网上立案工作安排,要求当事人须先进行网上立案,再到现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立案,或者现场立案后要求当事人再到网上提交起诉材料,从而导致网上立案名实不符。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法院自动化指数”明确将在管辖法院专业平台以电子方式提交诉状、以电子方式支付诉讼费用后“诉讼人不需要进行任何纸质形式的跟进”作为一项具体的评价计分内容。鉴于此,从更方便当事人角度考量,应该统一各地法院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特别是重点考虑逐步实现在技术保障前提下后续无需再提供任何纸质形式材料的做法。
最后,司法机关应注意及时回应用户所关注的网上立案平台的一些具体问题。结合当前我国法院网上立案的实践,以下几方面问题或将是未来跨境诉讼当事人网上立案服务中需要回应的:一是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问题。目前跨境诉讼当事人立案服务所使用的平台是中国移动微法院,主要依托微信平台,其势必会受到第三方微信平台技术限制,也容易产生技术性风险。要让当事人信任该平台数据不被泄露或篡改,需要建立完备的保护机制,并将具体的保护机制以及只使用数据不搜集数据、保障数据安全等承诺明确告知当事人,以使其放心。二是增强用户体验。当前我国法院网上立案还处于建设初期,包括移动微法院在内的各平台及其板块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设置更方便、明晰的使用提示、引导服务等,方可提升用户使用黏性。三是应当注重用户评价,并根据用户反馈不断更新技术、提升服务水平。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