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公开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出通知,公开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通知要求立项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6条规定,以提高标准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优先制定、修订风险防控急需的食品安全标准,着重解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要求,立项建议必须是公众健康保护和风险管理所急需;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能够解决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证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应当推荐不少于3家候选项目承担单位。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9日。

  国家卫健委表示,下一步将统筹推进标准制修订,以基于风险原则和增强可执行性为目的,进一步完善现有标准体系,确定制修订重点领域,启动20余项急需标准制修订。开展食品安全通用标准的系统性回顾和修订,严控新标准立项。继续推进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致病菌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等通用标准的再评估和修订,增补检验方法标准,强化标准立项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衔接,使标准范围覆盖我国主要食品类别,涵盖已知安全风险因素,契合国际先进风险管理理念和我国发展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