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晋国豫让的“正义”故事
刺杀与复仇
近期,热播剧《巡回检察组》在大结局中上演了检察官冯森和犯罪嫌疑人米振东关于何谓正义复仇的精彩论辩,论点的核心是围绕春秋晋国豫让为其主智伯复仇之故事。豫让之故事被司马迁记载于《史记·刺客列传》。豫让处在“三家分晋”这一开启战国时代的关键节点上,颇为引人关注。
当时晋国六大家族争夺政权,豫让曾在大夫范氏、中行氏手下做事,但未得到重用,于是转而投靠看重和宠信他的智伯。当时,晋国四卿智、韩、魏、赵,合力瓜分范、中行二卿的封地,智伯势力迅速膨胀,气焰日益嚣张。公元前453年,智伯胁迫韩魏两家,起兵讨伐早年的合作者赵襄子,然而却被韩魏赵三家联合反杀,终被赵襄子斩杀。赵襄子用智伯的头颅做了酒器,灭了智伯的全族,并瓜分了他的封地。谋士豫让侥幸逃脱,只身藏匿于深山,一句感叹成为千古名句:“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他决心为智伯复仇,后更名改姓混入赵襄子宫廷,但计划败露被擒。赵襄子感叹豫让的忠义,将其释放。豫让仍不死心,又活成乞丐模样寻机刺杀赵襄子。一位友人好言相劝豫让:以他的才干光明正大地成为赵襄子的门客,然后趁其不备刺杀,何苦要自残自贱自己。豫让却道出了被今人视为正义的复仇态度:“既已委质为臣,而又求杀之,是二心也。凡吾所为者,极难耳。然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者也。”即用违背君臣忠诚义务之法杀人复仇,以不忠之心行忠心之事,与复仇的本意相悖,自己就活成了自己曾经讨厌和痛恨之人。而且,豫让认为自己一旦成功,便可成为后世之典范,这反映出当时有人曾通过取得被复仇者的信任而复仇,上演“农夫与蛇”的故事。同为春秋史上的另一个著名的复仇故事要离刺庆忌,便是先利用苦肉计取得信任后再伺机杀人,虽同样悲壮,但少了光明磊落。豫让欲纠正这一不光彩且不正义之态。故而,豫让第一次是“诈为刑人,挟匕首,入襄子宫中涂厕”欲行刺杀。第二次又“漆身为癞,吞炭为哑,行乞于市,其妻不识”的“苦肉计”,只不过皆被赵襄子发觉。
赵襄子对此颇为疑惑而诘问道,豫让为何单单只为智伯复仇,而在智伯杀死此前他投靠的主人范氏和中行氏后,没有向智伯寻仇?豫让坚持的逻辑是:“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范氏和中行氏以一般人待我,意味着君对臣信任有限,诚意不够,臣就没有必要对君尽死忠。忠与诚是相互的,而不是一味地“愚忠”,此为忠与孝的不同。当时列国竞争之局面,让诸侯贵族们不得不采取“礼贤下士”的态度。作为食客的“士”与“君”是平等互利的交换关系,食客进退自如,并无从一而终的义务。因此,豫让对智伯的复仇与后世家族之复仇多有不同,后世复仇多基于孝的血缘关系。孝的身份是与生俱来的,忠的大小取决于信任的程度,在豫让看来可以划分为众人即普通人之忠与国士即栋梁人之忠。更何况,豫让不是一般的国士,而是知己,践行的是“为知己者死”,本质上是对知己之恩的回报。在遇到智伯之前,他不仅怀才不遇,而且知音难寻;在智伯之后,他更是坚信再也难觅知己。知己乃心灵相交,与伯乐迥异。当时与豫让共同辅助智伯的另一位国士郄疵则极力谏止智伯,虽智伯不纳以至灭亡,然郄疵无愧于心。相比之下,豫让当时无半句箴言劝导智伯,但依然能够得到理解和疼痛,因为二人是知己。虽然友人认为“以子之才,委质而臣事襄子,襄子必近幸子”,但在豫让看来,赵襄子并不能成为知己,最多只是个伯乐。
在豫让决然赴死之前,他恳求“然原请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雠之意,则虽死不恨。”最终,豫让得偿所愿,用剑刺穿了赵襄子之衣物,象征性地完成了刺杀任务,而后自杀。作为被复仇的对象,赵襄子不仅曾赦免豫让,而且还助豫让完成夙愿一臂之力,此等明主完全可以成为豫让新的知己。赵襄子之高义,或是深受曾冒死抚养其先祖赵武的程婴和公孙杵臼之义烈的影响,这一故事史称“赵氏孤儿”。不过,第一次行刺败露的豫让并没有考虑让赵襄子成为知己的可能。司马迁笔下的刺客,豫让是唯一没有真正出手行刺,并且几乎没有任何搏斗的场面。豫让选择的刺杀,不论是形式还是结果都颇具仪式感,这显然是一个“文质彬彬”的形象。但他在刺杀这件事上却是如此地“偏执”甚至莽撞,如同一介武夫,没有任何反思和自省。被豫让视为知己的智伯被赵襄子所杀,是智伯发兵欲灭赵襄子在先,赵襄子乃自卫反击之举,豫让之寻仇又何来正义可言。就此而言,作为文人雅士的豫让之举就不能被简单地视为为君复仇,而是以“一心救死”之决心为知己祭奠,所以才如此看重形式而非结果。真正意义上复仇并不是“为知己者死”,颇有殉葬意味的豫让实施的是刺杀,这应该就是司马迁将其列入“刺客列传”的原因。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