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部门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印发意见
破解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难题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近日,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谁报告”“向谁报告”“如何报告”“谁来照料”等救助保护难点问题。
《意见》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鼓励公民个人和单位主动报告,尽最大可能使处于监护缺失状态的未成年人及时被发现、被保护。
《意见》就“向谁报告”问题,明确受理部门是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一般情形,向民政部门报告,便于民政部门妥善照料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突发事件中与未成年人失散的,向公安机关报告,便于公安机关及时查找、核实身份。
《意见》就“如何报告”问题,明确热线电话是报告的重要途径,目前各地民政部门依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陆续开通当地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通过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对外开展工作。
《意见》就“谁来照料”问题,明确法律赋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等职责,民政部门应妥善照料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同时,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也需要按照要求做好未成年人就医、就学、寻亲等工作。
此外,对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身客观原因导致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可参照《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