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通报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情况
重大责任事故罪每年占比超过80%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筑牢生产安全底线 守护生命财产平安”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情况。据介绍,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3923件6934人,批准逮捕2348件3909人,不批准逮捕1729件3025人,不捕率为43.6%;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914件16488人,提起公诉7978件13205人,不起诉1686件3283人,不诉率为19.9%。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根据检察机关办案情况来看,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罪名集中。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的罪名,每年的占比均超过80%,其次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比在10%以上。二是多为过失犯罪,且“多因一果”。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所涉罪名中,除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为故意犯罪外,其余均为过失犯罪。案发原因主要是涉案单位或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缺乏从业资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内部监管混乱、相关职能部门外部监管不到位等。三是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舆情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大。比如2020年,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重庆吊水洞煤矿安全事故均造成20余人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最高检还发布了4件以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为主题的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