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司法局选任2021年第一批人民监督员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司法局公布第一批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拟选任2021年第一批人民监督员100名。
据了解,北京市拟分两批选任2021年人民监督员300名,第一批为100名,报名期截至2021年1月25日。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1年—2026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选任条件上,人民监督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等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此外,选任程序将通过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任公示、社会公告等程序进行。2021年第一批选任人民监督员组织报名由北京市司法局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进行,市司法局会同市检察院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拟选任人员。必要时,委派人员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听取意见、问询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