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呵护生态 不负绿水青山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纪实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用心用情用法为巴东绿水青山“护航保驾”,助力巴东绘就“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景象。
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东北部的巴东是长江西进湖北第一县,素有“川鄂咽喉,鄂西门户”之称,境内大巴山、巫山、武陵山“三山”盘踞。在巴东南北狭长八百里地域中,河流众多、水系发达,长江、清江从这里贯穿而过。
绿水青山是巴东赖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该地将生态保护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用心用情用法“护航保驾”,助力巴东绘就了“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景象。
“河长+检察长”保护水资源
自2015年12月巴东启动河长制以来,先后制定了《巴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巴东县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10项制度,分村、分段设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设定“三员”(即管理员、信息员、保洁员),明确县级河长牵头负责,镇级河长具体领办,村级河长日常管护,河道警长全程护航,河长制联席成员单位协调推进。截至目前,巴东县落实县级河长12名,镇级河长81名,村级河长351名,“三员”1053名,实现村级河长公示牌全覆盖。
近年来,巴东县检察院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参与者,重拳治污。2018年2月,该院检察官在依法履职中发现,本县野三关镇泗渡河、叶溪河存在多处非法釆砂点。由于长期采砂,致使流经县域的两河段河床被破坏,水域产生障碍,水流发生改变,部分河岸坍塌,生态毁损严重。同年3月2日,该院依法同时向县水利水产局、野三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管理和保护职责,对泗渡河、叶溪河非法釆砂行为依法查处;同时加强对两河流域的生态修复监管工作,并建立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水利水产局与野三关镇政府对两河流域进行现场调查和勘验,固定证据,然后根据当事人违法情形、对现场的破坏程度及修复效果等方面综合考虑,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就地修复或缴纳修复费。同时,该镇在河道旁竖立禁止采砂挖石和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的永久性标语牌,并再次明确河长职责和奖惩办法,鼓励河长组织发动村民组成河道巡逻队,从而加大了河道生态的保护力度。
“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要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对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期分析,确保监督质效。”巴东县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说。
2018年6月22日,该院承办检察官再次来到泗渡河大桥段、叶溪河大桥段,现场核实两河道专项整治及生态环境修复情况。他们发现昔日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资源的现象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河水碧波奔流,两岸树木繁茂,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好的恢复。
上述案件,只是该院近年围绕水资源保护开展的系列监督工作之一。记者了解到,巴东检察院对长江库岸堆放建筑垃圾、污水直排等“硬骨头”案件,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督促清运长江库岸堆放的建筑垃圾 ,封堵长江干流巴东段38公里所有的排污口。同时,该院集中办案力量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找准久“病”不“愈”的监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检察建议。
今年11月9日,巴东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县级河流河长联系检察长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在县领导担任河长的全县12条县级河流,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此举旨在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司法作用,进一步提升“河长制”在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方面的作用。
这是该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河湖保护的又一创新举措。
如今,随着“河长+检察长”机制的建立,该院在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方面的效用愈发显现。该院针对履职中发现的长江非法捕捞、库岸环境整治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办理相关刑事案件10件10人,督促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人放流成鱼1410千克,鱼苗63.7万尾,督促清理长江库岸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5吨,为巴东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
为生态屏障“补植复绿”
在巴东,与水资源相伴而生的就是森林资源。大巴山、巫山、武陵山“三山”盘踞于巴东境内,林地纵横,形成了巴东得天独厚的绿色屏障。
2017年,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开始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以来,加强了对非法采矿、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和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违法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或以替代性方式承担修复责任,共督促修复林地面积183亩,保护耕地562亩,收缴生态修复赔偿金17.5万元。
巴东某实业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耕地案就是其中之一。2018年4月26日,针对该实业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耕地造坟、经营墓地等违法行为,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县林业局、原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该实业公司非法占地经营墓地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随后,该县公安机关对其非法占用防护林行为予以刑事立案;原县国土局对其非法占地经营墓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县民政局加快了新修墓地的选址工作。
在依法履职中,该院还发现本县茶店子镇人民政府、巴东县水利局、巴东县林业局、原巴东县国土资源局对茶店子镇某村村民田某兵、李某政在该镇长腰岭村庙坪河非法采石、采砂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此,巴东县检察院向上述4家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上述4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违法行为人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非法占用河道采砂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违法行为人于2019年8月30日对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
事实上,该院在保护森林资源中,仅保护长江防护林专项行动,就办理了护林公益诉讼案件21件,移送犯罪线索1件,督促保护长江流域防护林72亩,与林业部门共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200亩。
保护古茶园助力茶叶产业发展
据了解,该院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发现并保护古茶园50余亩、古茶树299株,同时邀请专家指导村民用古法制古茶,帮助农户实现增收,助力巴东茶叶产业发展。
2019年初,巴东县检察院得知有商人出高价收购茶树的案件线索,凭着法律人的敏感,该院初步认为该茶树并非一般的茶树。“我们便到当地实地走访调查,并与80岁以上的老人座谈,发现了罗溪坝社区可能存在古茶园。”该线索承办检察官说。
经调查,该茶园原为易家老茶园。易家祖先于明末清初时期从湖南迁居至罗溪坝,并在此种植茶叶,故此地名为茶园坡,此地茶树多为百年以上古茶树。
该院还发现,茶园古茶树由不同农户分散经营,且用传统的砍去茶树冠使其多发茶梢的种植方法,茶园坡的古茶树正在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罗溪坝古茶园保护迫在眉睫。
2019年1月10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林业局、县农业局、沿渡河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单位积极履行对古茶园的保护职责,并加强对古茶树群落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经巴东县林业局调查,该古茶园实际占地面积为50亩,共有古茶树299株,其中树龄100年至299年的291株,300年至350年的8株。截至目前,林业部门对古茶园进行了挂牌保护,农业部门拟定了古茶园的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古法制作古茶的方式,打造巴东古茶品牌,提升巴东茶叶产业的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