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成立全省首个环境资源法庭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淳法) 日前,浙江淳安县人民法院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在试点两年后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浙江首家以人民法庭为建制的环境资源法庭。

  淳安是浙江地域面积最大的县,其中森林覆盖率达76.9%(含湖面),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长三角战略性水资源储备地。为破解环境资源案件“立案难”“取证难”等问题,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2018年10月,淳安法院试水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集中管辖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在两年试点中,淳安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339件,其中刑事案件115件,民事案件175件、行政案件49件。

  据淳安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解决了案件多个业务庭审理、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不统一等问题,有利于归口统一管理,实行专业化审判,从而优质高效审结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非法猎捕等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

  据悉,淳安法院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职能,也在健全完善环境资源系统性保护机制和助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上开展了许多探索。如联合渔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台会议纪要,制定刑事司法与环境执法实施细则,实现办案有机衔接、信息常态共享,凝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