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听证会

  本报讯(□王中正 通讯员陈桂芳 王柳) 12月10日,湖北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伟就两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主持召开了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特邀请湖北省人大代表、潜江市政协委员、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现场听证。听证会上,周伟介绍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后,对两名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进行了说明。

  申请人李某某的妻子于2020年7月11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司机经江汉油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为全责,潜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肇事司机承担民事赔偿。但由于肇事司机家庭困难,车辆仅购置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并未附带第三者伤害险,只能承担部分赔偿。李某某年老体弱,本人无生活来源,又身患肝硬化等多种慢性病,经常需要住院治疗,生活困难。

  申请人陈某的儿子于2003年11月20日在一起恶性伤人案件中死亡。相关犯罪嫌疑人均已经潜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但多名被告人年龄较小且家庭困难,无力赔偿。多年来陈某与老伴老无所依,居住于某中学家属区架空层,依靠开荒种菜、捡拾废品艰难度日,家庭生活困难。

  评议阶段,各听证员围绕两名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救助金额是否恰当,从法、理、情的角度进行了认真讨论评议,最终一致认为两名申请人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救助意见。

  “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中引入公开听证机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理念,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潜江市政协委员殷书梅说。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切实防止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具有积极意义,为这一民生工程点赞!”湖北省人大代表张远梅说。

  据了解,近年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调整司法救助工作思路,将“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服务”,构建多渠道、多样化的司法救助模式,今年已累计为9名困难群众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