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高院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12月17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陕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年度报告(2019)》(以下简称《年度报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确定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赔偿指导意见》)。
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表示,公开发布的《实施意见》是陕西高院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举措新机制。《年度报告》是落实陕西高院“双进”专项工作新目标、回应陕西知识产权司法新关切、助推陕西追赶超越实现新发展的白皮书,介绍了2019年陕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和特点,所精选的陕西法院20件典型案例,深入总结归纳了具有普遍适用性、指导性的裁判规则。《赔偿指导意见》则针对制约确定损害赔偿中的突出问题,科学确定赔偿计算方法与可行性赔偿标准,旨在有效指导和促进审判实践,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量和水平。
陕西高院民三庭庭长王建敏、副庭长常宝堂就社会公众关注的陕西法院如何助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如何推进《赔偿指导意见》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年度报告》的特点和意义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