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追赃挽损获点赞

  本报讯(□权利 刘利霞) 近日,陕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全部追赃挽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切实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康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建议法院从轻处罚,这是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全部追赃挽损的非法集资案。

  山西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负责人。公司成立后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14年起雇佣业务员,以宣传介绍投资某旅游发展项目可以获得高额利息为由,向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并在公司与投资客户签订借款保证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康某于2013年年底通过应聘进入该公司担任文员,2014年3月底担任业务员直至公司倒闭,期间负责向客户宣传投资项目并带领客户外出考察,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投资款等。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属退缴赃款99.21万元、犯罪嫌疑人康某家属退缴赃款1.2万元。

  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通过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深入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督促家属退赃退赔,挽回了全部损失,把办案工作与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